公告日期:2020-08-25
1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唐新亮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0〕 第 45 号唐新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于 2020 年8 月 21 日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你作为众合科技的董事,你的配偶文建红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卖出众合科技股票 30 万股,卖出金额合计 244.60 万元。
你配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 》第 1.4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第 3.8.14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0 年 8 月 25 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