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含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
(1)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72,4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58,8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3,600 万元)。
实际发生担保数额为 26,922.32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发生担保数额为 24,172.85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发生担保数额为2,749.47 万元)。
(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或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后实施。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深圳乾泰回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交易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奇循环经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其获取深圳乾泰能源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乾泰”)51%股权时已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金额等价收回,收回的款项将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效地控制了公司的投资损失,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缓解资金压力,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小杰、马元兴、陈玉敏2020 年 8 月 25 日(本页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叶小杰 马元兴 陈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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