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4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0.00 元/股,认购资金 1,656,404,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 40,157,164.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16,247,495.82 元。
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9 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5CDA10149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99,490.59 万元,其中,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98,853.19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金额为 637.40 万元。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
2018 年 11 月公司变更“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和“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合计 30,277.8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4 月公司变更“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和“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合计 33,081.73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1、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销户。
2、募集资金的管理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08 年 3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
2015 年 9 月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 年 12 月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 月原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户已完成销户。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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