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布如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本次会议材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资料齐全。
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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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王廷富、郭全芳、彭韶兵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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