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
下表是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担保对象 担保发生额 担保发生时间 担保余额 履行的决策程序2015 年 3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 4 月 24 日,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4 月 2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6 年 5 月13 日,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3 月 2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广州市国光 2015/09/01 至 次会议;2017 年 4 月 12 日,2016 年年度1 电子科技有 3,186 2020/09/02 3,186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 4 月 10 日,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 年 5 月 3日,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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