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中创环保: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年8月26日  9:08:5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2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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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中创环保(300056)
中创环保: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告日期:2020-08-26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 年 8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质询和调查,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四条 监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
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一名,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其他两名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召集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者公开谴责时;(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协助监事会主席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协助监事会主席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监事会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微信或其它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或微信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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