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6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二○二○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节 董事会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利润分配第三节 内部审计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第一节 通知第二节 公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银之杰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为 :44030110295588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0 年 5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10A-1邮政编码:518048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6,640,53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以创新的技术研制软、硬件产品,持续提高软、硬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使公司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使股东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外围设备、金融专用设备、金融机具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防盗保险设备、防盗保管设备、现金尾箱、智能金库等安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自动存取款设备、商用密码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相关软件和算法的技术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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