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6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0-06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559 号)核准,公司向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626,76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5.9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1,801,988.3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909,93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892,058.34 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1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了认股款划转,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48020003 号《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20 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单位:万元到位募集 以前年度 2020 年半年度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期末专户资金净额 已投入 置换先期投 直接投入募集 暂时补充 永久补充 收入净额 余额入项目金额 资金项目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34,489.21 9,159.73 - 84.93 8,000.00 - 1,928.16 19,172.71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0 年 6 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前任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1910188000046652),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同时终止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由华英证券承继。
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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