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0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一)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二)购买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三)销售公司自行研发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四)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活动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
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或备品备件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与此相关的服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采购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总经理下设的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 公司一般性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开发、营销渠道的建设,由总经理决定;境内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境外不超过 500 万美元(含 500 万美元)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和竞投标项目由总经理审批;境内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境外超过 500 万美元的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和竞投标项目须经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长审批;设立销售分公司须经本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调整幅度不超过 20%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 20%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调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等。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九条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门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拟定或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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