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8
股票简称:安诺其 股票代码:300067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 881 号)(三次修订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二〇二〇年九月声 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但不得单独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下: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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