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8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20-113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环装备”)于 2020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天融”)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杭州中院”)关于六合天融与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大”)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 01 民初 4434 号】,浙江中大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六合天融返还 2.3 亿元货款,支付违约金 9641.6万元,合计 32641.60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原告浙江中大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向杭州中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杭州中院裁定:准许原告浙江中大撤回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浙江中大在2020 年 6 月 12 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请求对六合天融价值人民币 165,697,255.8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杭州中院于 2020年 6 月 30 日作出民事裁定(民事裁定书【(2020)浙 01 民初 1424 号】),冻结被告六合天融银行存款人民币 165,697,255.8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六合天融于2020年7月22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与浙江中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起反诉,六合天融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撤销《和解协议》;(2)请求判令本案本诉诉讼费、反诉诉讼费等由浙江中大承担。
2020 年 9 月 26 日,子公司六合天融收到杭州中院向六合天融发送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0】浙 01 民初 1424 号),杭州中院前期受理浙江中大起诉六合天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并与六合天融反诉浙江中大事项拟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权益,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对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反诉案件受理通知书》2、《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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