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0
独立董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签署《China ZhengTong Auto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之股份转让协议》及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汽车业务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定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交易对手Joy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签署《China ZhengTong Auto Services HoldingsLimited之股份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签署< China ZhengTong Auto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之股份转让协议>及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独立董事:程文文、刘大进、郑学军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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