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万孚生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1年1月16日  11:40:3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2人次
股友资讯
发表于 万孚生物(300482)
万孚生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1-01-15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 邮政编码:51062323/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510623电话/Tel:(8620) 2826 1688 传真/Fax:(8620) 2826 1666网址:www.zhonglun.com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全奋律师、田国庆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 12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荔枝山路 8 号公司 D 座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21 年 1 月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123,964,5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1750%。
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 名,代表股份 48,637,9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934%,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列席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相关文章:
新手入门推荐
168炒股学习网
一家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的网站!
我们相信客户至上,并真诚为您服务!祝您投资愉快!
商务合作微信QQ:765565686,联系人:陈经理
版权所有:168chaogu.com,粤ICP备14098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