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6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一月声 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一、《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54.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7706.90 万股的 2.00%。
其中首次授予 763.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7706.90 万股的 1.60%;预留 190.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7706.90 万股的 0.40%,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 2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均为 3.62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香港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28 人。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每次解除限售以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前提。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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