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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康健人生保险条款详解

2018年4月6日  13:29:2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81人次

【摘要】长城康健人生保险属于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有需求的客户可以对比选购,但要对保险条款熟记于心。据了解,长城康健人生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险的婴儿)至60周岁。不同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间所接受的投保年龄区间会有所不同。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进入疾病终末期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也同时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提示:长城康健人生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险的婴儿)至60周岁;另外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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