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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资产管理圈
导语 |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到底归谁?这个问题终于有了说法,这一次中央释放信号,将进行顶层设计,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前段时间,一则温州房产新闻占据了各大媒体头条: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土地证上写着20年到期,有的人刚花180万买了房,转眼又要掏60万续费,简直是要上天的节奏!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这最重要的财产可不容一点马虎!70年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到期后,我们又该做点啥?关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网上并不少见。
不过,可喜的是,这个问题终于有官方回应了!
70年住宅产权到期怎么办?中央终于有说法了!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全文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文件精神】 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专家认为,《意见》也是强化《物权法》的表现,回应了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应当按照民主、科学、透明立法的原则,通过法律手段来细化相关规定。
为什么房屋产权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啥区别?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70年产权计算方法根据相关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在过去十年,房价飞涨,土地迅速增值,溢价高,一些所谓房企做起了土地买卖生意,即通过土地高溢价获利,而且风险小,有的土地甚至被转卖了很多次,在不断的转卖中耽搁了开发,从而缩短了使用期限。
花了几辈子的积蓄,贷款刚还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
不过,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再遇到一些资金不到位,或者是相关证件未办理好等客观因素,开发周期还将继续延长。
同样的价钱,当然买个年限长点的更好~所以,如果你要买房的话,千万要看仔细了!
70年产权到期以后会怎样?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这个“自动”,不是指“无偿续期”,“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采用自动续期的方式,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现在,事情变成国务院的了。然而……国务院至今也没有相关法规出台。不过,上海、深圳这两个城市,均出台了各自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续费不是无偿的。这两个城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设立了以下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该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之,对于不拆迁的情况,如果产权期限到了,只需交一个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给你重新分配了,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呃……好像跟《物权法》中“自动续期”的表态相抵触了。而且,这则法律条文说得也很模糊,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
既然如此,那地方政府就自己说了算了。温州执行的就是“市场评估地价”,出现了“房价三分之一用于续费”这种情况。但不是所有城市都是如此,深圳、青岛就是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一般不过几百块、上千块。
那如果我到期不交出让金呢?物权法规定,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那如果到期了居民不交土地出让金,那你就是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可以居住,但转让时却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所以,如果你以后想转让、抵押房产,都需要把缺的这土地出让金补上才可以。
来源:资产管理圈综合自凤凰房产(ID:houseifeng)、中金在线(ID:cnfol-com)、新华视点(ID:XHSXHSD)、CCTV4(ID:cctvzgxw)、南方日报、央视网北京晨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