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深交所向江南化工下发关注函,指出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5月3日从其募集资金账户扣划未到期贷款2.11亿元,尽管在5月10日,该笔募资被返还到原募集资金专户,但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有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与此同时,深交所要求江南化工和财务顾问湘财证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发现,上述指引的第四条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对比来看,并未明确指出江南化工的问题所在。
5月11日下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江南化工证券事务部,一位工作人员称,“我们也在联系监管员沟通情况”,其认为,该关注函更多体现一种事后监管的态度。
一位券商人士就分析认为,“此函说的是行为违规,估计不好直接敲打银行,所以采用了这样的措辞”。
针对2.11亿元款项被划扣一事,江南化工和杭州银行一度各执一词:江南化工认为杭州银行严重违约,杭州银行认为改划扣依据合同约定。
直到5月10日,在安徽证监局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将这笔款项打回原募集资金专户,事情才算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