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冒充贷款公司发布无息贷款,骗取他人保证金。2012年12月4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方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1年1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6000元和8000元。
2011年5—6月间,经过一番预谋,黄某购买来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伙同方某先后在漳州市龙池开发区和芗城区君临天下小区的出租房内,利用互联网发布“海马无抵押信贷有限公司”、“红星无抵押信贷有限公司”、“九洲贷款有限公司”等三家贷款公司可以办理无抵押贷款的虚假信息,并公告联络方式。而后以办理贷款需预缴保证金为借口,骗取他人钱财。
2011年7月间,方某又纠集罗某(女,未满16周岁,不够追刑)共同参与实施诈骗活动。至2011年9月11日,黄某、方某共骗取受害人郭某等10多人共计16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