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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出公积金?

2018年7月8日  20:29:1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61人次

  随着国家劳动法的完善,绝大部分的在职人员都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待遇。然而大多数人只知道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的用于买房子的资金,对于其他有关公积金的知识却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什么时候公积金可以取出来使用。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公积金可以取出来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友情提示:如果您需要去除公积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果有关证明和资料中是夫妻中一个人的名字,办理提取手续需带上户口本、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可以提取对方的公积金,但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有关证明资料中的金额。合理利用公积金,把企业带给我们的福利发挥到最佳,为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这样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成为一个良性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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