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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贷公积金 主管官员否认救市

2014年10月15日  21:16:53 来源:财新网  阅读:3250人次

  “中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达到70%,基本逼近商业银行水平”。面对公积金贷款使用不便、利用效率低的种种议论,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近日有此表示。

  为佐证这一说法,张其光还披露了一组数据,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剩余3.54万亿缴存余额中,2.43万亿为公积金个贷余额,保障房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分别为431亿和62亿。

  不过,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门槛过高,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公积金不能跨区域使用,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对此,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近日出台新规,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第三套房”不在此列。

  按现行办法,职工须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则规定,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且,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频繁,在就业地缴存但回原籍购房的需求增多,而公积金难以实现跨地区使用。因此《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公司研究部经理靳瑞欣告诉财新记者,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目前还没有开始实践,效果还很难评估。

  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常常因申请手续繁杂、门槛较高而饱受诟病,靳瑞欣表示,不少城市公积金使用效率低,原因也在于此。对此,张其光称,若发生主管部门办理迟缓、房地产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现象,职工可进行投诉。

  新规对公积金贷款降低门槛还体现在,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但对于发放率高于85%的城市,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以此来缓解这些城市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的现象。

  对于 “救市说”,张其光予以否认,他称,此次出台新规,实际上早已酝酿,是让公积金回归本源的制度完善,未来也要保持公积金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靳瑞欣则表示,新规肯定会对房地产市场回暖有积极作用,但公积金贷款“量不大”,意义有限。包括提升首套房贷款额度,相当于少交点首付,也是一种刺激手段,但这些新规的落实具体还要看银行方面的配套措施。

  而对于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原因,张其光解释称,第一,开发商处于主导地位;第二,部分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实办理效率低,周期长;第三,对开发商此类行为缺乏制约。对此,首先,管理中心自身要提高效率,其次市场总的形势已发生变化,开发商拒贷情况会减少;最后,应严肃处理拒贷行为,住建部也建立了黑名单制度。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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