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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沪港通发布会全文:不会冲击股市

2014年9月20日  9:36:18 来源:金融界股票  阅读:3320人次

  9月19日消息 上交所在新浪微博举行沪港通网上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发布会全文:

  4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将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沪港通机制。同日,中国证监会[微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明确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的准备时间。

  为回应社会各界对沪港通准备工作的高度关注,本所决定召开此次网络新闻通气会,对近期接到的新闻媒体提问进行阶段性的统一回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沪港通若干业务规则尚待最终定稿,并涉及两地沟通协调和发布问题,因此,本次通气会对涉及业务规则规定的细节问题暂不作答复。待规则正式发布后,本所将适时安排情况说明和答疑活动。希望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理解。

  下面,先介绍一下本所推进沪港通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

  上交所主要从规则与协议、业务方案、市场就绪、交易监察、技术系统等5个方面,切实全面推进沪港通筹备工作。有关进展情况如下:

  1.规则协议即将完成

  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在此之下的沪港通规则框架可以概括为“三项规则、七项协议”。上交所将发布《沪港通试点办法》和《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两项业务规则;中国结算将发布沪港通结算相关业务规则;上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之间已签署《四方协议》;上交所和联交所及两所子公司(SPV)将签署《交易通子协议》;此外,还包括上交所与中国结算的合作备忘录、上交所与上交所SPV的服务协议、上交所SPV与会员的服务协议、上交所SPV与中国结算的结算协议、会员与投资者的委托协议和风险揭示书。以上尚未发布/签署的规则和协议已基本定稿。

  2.沪港通业务方案基本定型

  4月以来,各方经过认真协商,已就沪港通业务方案的各个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此过程中,上交所通过多种形式征询市场意见,从而对业务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目前方案已基本定型。

  3.技术准备基本就绪

  上交所将技术准备工作划分为5个阶段,分阶段拟定了详尽的开发和测试计划,7月底完成了港股通基础功能的技术开发,8月和9月进行系统测试,全部技术准备工作将于9月底完成。关于最近两次继续系统全网测试的情况,请查看本所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于8月31日和9月14日发布的情况通报。目前,针对会员沪港通技术系统的检查工作已接近尾声。

  4.市场就绪工作稳步推进

  为让会员和投资者参与沪港通业务,上交所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面向会员介绍港股通业务和技术工作,并了解会员动向。上交所面向会员召开了多轮业务说明会,走访多家会员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会员准备情况。会员反响积极。二是做好投资者教育准备工作。上交所已在6月底开通网站沪港通专栏,开设沪港通投教专区,已在 7、8两月开展多轮会员讲师培训,辅导会员投教人员熟悉港股通业务,理解两地在交易和监管上的差异,提示投资者港股通业务风险。同时,上交所还与证券业协会联合开展了业务培训。三是畅通沟通渠道,听取行业意见和建议。通过在上交所官网创建沪港通专栏、QQ群、微信群等新型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听取市场意见,回应市场呼声。四是积极开展国际推介工作,增加海外投资者对沪港通和上海股票市场的了解。

  5.配合做好跨境监管合作

  上交所高度重视沪港通业务开通后的跨境监管问题,积极配合跨境监管合作工作。上交所参加了两地证监会跨境执法合作协商,并就沪港交易所监查合作进行认真研究,已就两所监察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乃至思想、观念的阻隔,一直是人类孜孜不倦的伟大追求,也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前进的重要动力之一。应该说,沪港通就体现了这种普遍性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沪港通的产生,与国家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密切相关,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和现实作用。

  从4月10日以来,社会各界从多个角度、以多种方式表达了对沪港通的关注,这从一个侧面显示出沪港通符合规律、顺应需求、广受接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沪港通不仅仅是两个交易所、两个市场的事业,更是集社会、市场之智,举社会、市场之力的一项共同创举。

  本所将协同有关各方,继续扎实做好沪港通的准备工作。同时,鉴于这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发展途中、成熟路上,必有很多问题和困难目前尚难充分预计,有待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因此,我们将继续保持对各方意见建议的高度关注,不断改进工作,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保证沪港通的平稳高效运行。

  下面,开始回答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

  1. 新华社记者潘清问:沪港通是否可能造成分流A股资金的问题?

  答:综合各方面分析,市场人士和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沪港通有利于两地市场发展,对A股市场造成的资金分流影响非常有限。主要看法如下:一是沪股通3000亿元额度大于港股通2500亿元额度,且两个方向的资金流动会部分抵消,故净流入流出量相对较小。即使全部3000亿元额度流入也只占上海市场市值的约2%、占内地市场市值的约1.3%,即使全部2500亿元额度流出也只占上海市场市值的约1.7%、占内地市场市值的约1.1%。二是在初期设置每日额度,沪股通、港股通的每日额度分别为130亿元、105亿元,这种设置有助于防范资金的大规模净流入流出。三是沪港通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封闭管理,卖出股票取得的资金只能沿原路径返回。故从整体上看,沪港通造成的资金分流影响相对有限。四是境内投资者参与港股通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目前拟定的个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是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据此测算,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仅占A股个人投资者账户总数的约0.85%。

  2.上海证券报记者王璐问:沪港通存在若干制度套利空间(如汇率波动套利、额度的资金操控套利、A+H股因为交易时间、交易日与涨跌幅限制不同的套利),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回答:总体上,沪港通交易机制的套利空间非常有限,不会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风险,具体原因如下:

  (一)对于汇率波动套利,沪港通没有提供大规模的套利机会。汇率套利是指利用不同市场关于同一货币的汇率差价,在一地以较低的价格买入某种货币,然后将资金汇至另一市场,以较高的价格卖出,其前提条件是资金可以自由进出两地的外汇市场。根据沪港通的制度安排及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两地投资者无法直接跨市场进行套利交易,内地与香港外汇市场相对隔离,不可能大规模地通过沪港通构建汇率套利组合。

  (二)对于额度的资金操控套利,沪港通的额度控制不会成为投机资金操控市场的漏洞。沪港两所对额度控制方式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当前的计算公式以买入申报和卖出成交作为计算的基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港股通方向上,因为券商对投资者买入申报的资金有前端控制,不可能出现虚假大额买入申报;在沪股通方向上,券商针对投资者的买入申报是否有足够交收资金也有完备的风险控制措施,所以很难出现通过大额虚假买入申报来制造“额度用尽”假象的操作。其实,即使有投资者不顾资金成本在不可能成交的价格上提交虚假买入申报以制造“额度用尽”的假象,也不可能达到影响上海A股的整体价格水平的操纵效果。

  (三)对于A+H股因为交易时间、交易日与涨跌幅限制不同的套利,也不会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风险,原因是:

  (1)首先,对于非A+H股票,根本不可能出现所谓大规模套利交易。沪港通机制下,上海A股市场的价格完全在上交所市场决定,海外投资者在有限额度下操纵整个上交所市场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从交易机制来看,上交所市场目前没有实行T+0交易,跨境套利面临巨大的隔夜风险,完全没有可能建立无风险的跨境套利模式。同时,从理论和实践上讲,套利交易一般发生在不同市场同时交易的同一资产、或者两个高度关联的资产之间。沪港交易所两地市场是完全独立的股票市场,交易机制不同,上市股票差异性很大,在两个市场间根本没有可能形成系统性的套利机制

  (2)其次,对于A+H股票而言,对于两市交易时间、交易日和涨跌幅的不同,在沪港通机制下也不存在A+H股大规模套利机会。目前A股和H股不能相互转换,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入的A股并不能在香港市场转换为H股卖出,因此,A股和H股之间并不存在系统性的套利机制。同时,套利与市场操纵是不同的概念,在A+H股存在差价的条件下,两地资金合理的套利交易有利于价格发现,提高市场定价的合理性。

  (3)最后,即便存在市场的盲目、非理性套利,这种风险在额度控制下也是非常有限的。沪股通、港股通的总额度分别为3000亿元、2500亿元,分别仅占内地、香港股票市场总市值的约1.2%、1.3%;每日额度分别为130亿元、105亿元,约占沪、港市场日成交量的5%到10%之间。在这些额度的限制之下,难以出现大额投机交易,不会对股市稳定造成明显的冲击。

  3.中国证券报记者万晶问:沪港通会架空现有的QDII、QFII、RQFII制度吗?

  回答:沪港通对QFII、QDII、RQFII等制度并没有冲突,也不会存在架空这些制度的可能性,主要有三点:一是沪港通与QFII等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并不重叠;二是沪港通与QFII等制度是相互促进关系,而非简单的替代关系;三是以RQFII为代表的额度还没有完全利用,所以沪港通不会对QFII等造成影响。具体如下:

  (1)沪港通与QFII、RQFII有本质区别。一是QFII和QDII制度仅针对机构投资者,沪港通面向两地所有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二是QFII机构可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而参与沪港通业务的投资者限于在内地和香港开设证券账户的投资者,QDII机构可投资境外各主要证券市场,而沪港通业务限于上交所A股市场和香港市场;三是QFII和QDII制度是将额度分配给机构投资者,而沪港通业务实行总额度控制;四是QFII和QDII机构自行完成资金的汇入、汇出和兑换,而沪港通由两地结算公司统一安排;五是QFII和QDII资格对参与者的要求高,投资者较难取得资格,一般通过购买获批QFII和QDII资格的机构发行的基金份额等方式参与,而沪港通一般投资者可直接获得参与资格,直接投资对方市场的股票。

  (2)沪港通与QFII、QDII等形成相互补充而非替代关系。我们知道,沪港通有额度控制以及标的管理等机制设计,这些设计与QFII、QDII等制度可以形成一套“组合拳”实现投资境内外股票的投资策略。以QFII为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运用沪港通投资沪A市场的蓝筹板块,还可以运用QFII额度布局增长潜力较大、风险较高的中小板块和创业板板块,满足其多层次投资布局的需求。

  (3)现有QFII、QDII、RQFII制度等额度并没有完全利用起来。以RQFII为例,香港市场RQFII额度有近一半处于闲置状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共有71家境外机构获批RQFII资格,累计获批额度2503亿元人民币,其中,南方东英资产管理(以下简称“南方东英”)获得额度共426亿元,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以下简称“易方达”)获批272亿元额度,华夏基金[微博](香港)(以下简称“华夏”)获得218亿元额度,位居前三名。在香港市场的RQFII产品中,南方东英、华夏和易方达的产品一直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但是,截至2014年7月9日,除南方东英外,华夏和易方达的额度使用情况都未能超过一半,其中,南方东英RQFII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约占获批额度70%,易方达和华夏的比重分别为13%和43%。

  4.证券时报记者徐婧婧、证券日报记者朱宝琛问:如何防范投资者恶意在竞价时段低价输入大量买盘占用额度,操控市场?

  回答:沪港通对防范投资者恶意在竞价时段占用额度已有考虑。

  (1)在原则上,明确对任何恶意占用额度的违规行为严格处罚。

  (2)现有交易规则的限制。两所在订单的报价范围上都有限制,根据港交所规则,买入订单的价格不得低于实时成交价格之下的24个价位区间,根据上交所交易规则,买入订单不得低于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这两方面的规定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低价挂出买单恶意占用额度情况的发生。

  (3)现实的资金成本约束。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的买单申报需提供足额保证金,资金成本的压力也有助于避免以虚假买单申报占用额度的情形出现。

  5. 上海金融报记者陈健问:一些香港投资者担忧内地的信息披露,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回答:香港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担忧,我们可以理解,但实际情况相对比较乐观。

  首先,应把情绪和事实分开。如果这种担忧源自对A股市场的不熟悉,则通过对A股市场的参与,相关担忧可以逐渐打消。从事实层面看,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有比较高的标准,特别是近年来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例如,沪港通标的中的A+H公司信息披露,在香港与内地保持同一标准,信息披露质量也经过了香港市场和香港投资者多年的考验。同时,从国际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A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已经得到了国际投资者的认同。近年来,通过QFII和RQFII渠道投资A股的国际投资者越来越多,大多数国际主流机构投资者都已经配置A股资产,表明少数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的担忧是不必要的。

  其次,从信息披露监管的角度看,上交所一直致力于不断改革优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自律监管工作。一是坚持市场化导向,顺利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目前已实现80%以上公告的直通披露,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的责任意识。二是坚持法制化导向,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3年,上交所进一步丰富了自律监管手段和纪律处分措施。针对各类违规行为,共做出106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决定,向证监会稽查局报送79条稽查线索;完善了快速反应机制,针对媒体报道集中的热点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第一时间发布澄清公告,还督促公司通过投资者说明会、媒体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回应投资者关切,最大程度减少投资者损失。三是坚持科技化导向,利用互联网搭建互动平台。上证“e”互动平台于2013年7月5日上线试运行,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提供了直接沟通的网络渠道,也标志着互动式、个性化信息披露时代的到来。四是坚持公开化导向,积极倡导推进阳光监管。

  目前,上交所正在研究多项进一步加强公司监管的新措施。一是以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为目标,在2014年实现从原有的以辖区为单元的监管模式过渡到以行业为基本维度的监管模式。二是以提高信息披露公平性为目标,将信息披露的监管重点从上市公司延伸到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是以提高信息披露真实性为目标,对“忽悠”式重组进行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上市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利用重组进行二级市场炒作的行为。四是以提高信息披露及时性为目标,逐步放开午间披露时段,在条件允许时尝试实现多时段信息披露的可行做法。五是根据证券市场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启动《股票上市规则》第八次修订工作,将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实践总结和各方共识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固化,进一步提升上交所公司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最后,作为“新兴加转轨”市场,A股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确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一方面,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持警惕、审慎的态度,是值得提倡的。不独针对香港投资者,内地监管部门也一直提倡内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持警惕、审慎的态度,并欢迎投资者共同监督上市公司。另一方面,我们也欢迎香港投资者将对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担忧转化为建设性的力量。以开放促进改革,本就沪港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希望通过沪港通的推进,通过香港投资者参与沪市上市公司治理,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推动沪市上市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革新信息披露监管理念和实务。

  6. 990广播记者俞承璋、界面记者李雪问:沪港股市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现存诸多不同,能做到有效防范不当制度套利,打击相关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吗?

  回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关于沪港通的《联合公告》,沪港通的交易遵守交易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

  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两地监管机构将改进目前的双边监管合作安排,在以下方面加强执法合作: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通报共享机制;有效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双方执法交流与培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

  此外,两地交易所也将在既有合作基础上,加强沪港通下的自律监管合作,就沪港通签署监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监管合作方面的权限、分工以及协作关系。

  我们相信,针对沪港两地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存在的差异,两地证监会和交易所所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应对措施,将能为本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对方市场带来最大程度的便利,同时将能够有效防范不当制度套利,打击相关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7. 香港经济日报记者颜茜问:沪港通推出初期投资者只可于两市场及银行均办公的日子才可交易,如果香港、上海任何一方的股市休市,或者银行无法作出交收,沪港通在这天便不能交易,这样对两地的投资者而言非常不方便,不知日后会不会有办法改善?

  回答:在交易日的安排上,沪港通基于两地市场的实际差异,选择两地市场的共同交易日且能够同时满足结算安排的情况下作为沪港通的交易日,以2014年为例,沪股通方向因休市和因银行不上班使得交收不能安排而导致交易受影响的天数分别只有7天和5天。

  在沪港通试点初期,这样的安排可以减少对现有系统的修改,避免产生额外的运行成本,也有利于防范差异时段进行交易带来的额外风险。按照沪港通业务规则,沪港两家交易所SPV将分别提前发布每年的交易日安排,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可以了解到当年的交易日差异,因此不会给市场运作构成不明朗影响。

  为更好地便利投资者,两地监管机构、交易所和结算机构也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未来可根据沪港通试点初期市场运行情况和投资者实际需要,分步骤开放交易日,使得投资者可在本地市场为节假日而对方市场为交易日的情况下单向卖出股票,增加沪港通机制的灵活性。

  8. 香港NOW财经台记者黄静鸣问:沪港通是否将冲击香港中小券商业务?

  回答:沪港通不仅不会冲击香港中小券商,反而给香港中小券商带来了新的业务机会。一方面,沪港通有助于增加香港市场的交易量,改善市场流动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香港市场,从而为香港经纪商带来新的业务机会,尤其是国际投资者在沪港通下要投资上海A股市场,必须通过香港经纪商,为包括中小券商在内的全体香港经纪商提供了巨大的业务发展潜力;另一方面,沪港通机制下,香港经纪商服务于香港投资者及海外投资者,内地证券公司仅服务于内地投资者,两地经纪商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内地券商服务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股票市场不会影响香港经纪商的经营。

  9.腾讯网记者吕雯瑾问:为何港股通要设置50万元的投资者门槛,统计约有八成散户被拒,是否涉嫌不公平?

  回答: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在沪港通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目前各国资本市场的普遍做法,在国内的创业板和融资融券业务中,也采用了类似地投资者门槛限制。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跨境投资涉及到比境内投资更多的风险因素,例如汇率波动风险、国际市场波动、交易制度差异等,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在沪港通试点初期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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