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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配合289信通再审,向最高法、最高检丶中纪委等写信,发贴~转载~救公司~救自己…

2018年7月25日  11:30:4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477人次

网友提问:

*ST信通(600289)

配合289信通再审,向最高法、最高检丶中纪委等写信,发贴~转载~救公司~救自己…若法院不顾事实、不依法判案,这个社会必大乱!2018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8)津民终182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欺诈担保有效, 我们认为信通公司己发公告(见公告号)说明所有担保信通都无从知晓,己向黑龙江南岗区公安局报案,是有人偷盖公司公章,私下违法制作担保文书担保,这一行为己涉嫌违法犯罪,不是信通的过错。信通己发公告(见公告号),亿阳集团己向信通及广大股民公开写了道歉信,公开承认担保是亿阳集团的过错与责任,故担保不应由信通及5万多信通持股人来承担损失。打个比方,如果主审法官的私章被小偷盗去作了100亿的担保,而你对担保毫不知情对此也报了刑案,可是法院不分青红皂白查封了你的全部资产,判你倾家荡产为担保案承担连带责任,请问这种欺诈担保行为也有效吗?还有天理吗???《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否则是无效的。《合同法》第52条,欺诈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在2010年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解答,“公众公司,比如上市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当审查该担保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担保,属于重大违规行为,侵害了众多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应当认定无效 如果这一欺诈担保有效,势必激起全国近6万多个信通散户

网友回复

在下庄主:

都不是什么好鸟,谁控告谁举证,光说有个屁用,要是有十足的证据,案件早就结了!

悟静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的!信通相关人士不懂法

股友91B7K1:

信通的主张需要自己举证,自证清白关系到生死存亡

江海一小舟:

同意楼主意见!但是打官司就是要打证据!希望信通尽快拿出不知情证据!希望信通请一上佳表现的律师事务所来打官司!!!

春晓1688:

2018年6月29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单位(亿阳集团)行贿罪协助调查,不能完全履职。同时,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来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优先归还亿阳信通现存的相关或有债务,将其作为集团层面重组工作的首要任务,对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承担公司因控股股东债务纠纷产生的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事项表示歉意。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较好履职而引发了控股股东的资金链断裂和债务危机,由于公司此前涉及控股股东部分债务纠纷,导致公司主要银行帐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不良影响,连带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中小股东表示万分歉意。

股友mxZl06:

对大家一定要团结起来。我昨天已经给黑监打电话了,希望多一些人打电话。

飞飞飞789778:

600289由于大股东违规担保风波,引发股票价格的大幅下跌,除了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部分大资金大机构外,最受伤的还是不明真相的股民。实际上,对于这一事件,不应由股民来背锅,作为管理者,不仅需要加快调查进度,及时颁布证监会行政处罚,为股民索赔诉讼创造前提条件,而且仍需要加快索赔效率,简化流程,让普通股民拿到应有的赔偿,这也是给普通股民、给大众的一个交代。

乔zh:

,顶

乔zh:

讲的好!顶

乔zh:

Beautyemperor:

还调查个屁!建议上市公司赶紧伪造这个法院或亿阳集团的公章也弄点合同防备着!看他们怎么判自己的。。。前提是一定要不能透风。。。

飞飞飞789778:

600289不是邓某人一个人的公司,大股东没经过股东大会做出的担保是无效的。
600289是无辜的,600289的小散是无辜的。

乔zh:

股友ZdMxpE:


这世道,信通大股东违反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在未召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通过及公告的情况下,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贿赂借贷方的手段,伪造信通的担保协议及担保所需的材料,骗取借贷,而天津地方法院和天津高院草率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信通公司偿还大股东所借贷的款项,本金,利息及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显然可以看出在天津地方法院,代表法制公平的天平己倾斜,据公司公开信息,法院明知信通大股东(亿阳集团邓伟)己致函信通公司并表示承担涉及亿阳信通为其担保的或有借贷,并愿意承担其责任,目前大股东因涉嫌贿赂正接受经侦调查,为何法院不判决大股东偿还,而二审终结判信通负偿还大股东所欠债务的结论? 作为中小股东,强烈要求证监会及最高法院联合对信通涉及为大股东担保案予以再审,查清事实真相,净化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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