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信通(600289)
原告主观过错:做为专业化金融业公司应该知道,担保方是上市公司,担保必有证交所公告,原告有能力有条件在公开信息中查询。合同生效前,原告至少向担保方律师事务所发函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网友回复
股友mxZl06:
对。你这个理由太对了,赶快给信通管理层打电话说给他们听,现在到了关键时候了!
股友JEJaNbc:
你们真是小孩子过小家家了,对方哪有这义务,哪个法律规定的有这业务?
XPZ1:
你找银行贷个几十万房贷都要核实很多资料,那这些上亿的资金就随便借你了???可能吗???
股友bNGowv:
如果放贷方为了高额利息和个人提成呢 有意绕过这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