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华昌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8月12日 9:23:3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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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12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后的方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 ——————卢雁影 戴黔锋 徐立云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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