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股民索赔案一审胜诉,你还在观望不前吗?
【索赔区间】
凡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7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基础材料】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报名,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铭沣诉讼团队办理索赔事宜,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7月12日下午,风华高科(000636)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风华高科索赔已有新进展。
上述公告显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投资者胜诉一审判决,认定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原告(何宇等26人)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风华高科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宇等26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88,555,496.31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对于揭露日认定的争议较大。
“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最终认为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8月8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4日。
”
风华高科之所以遭到广大投资者索赔,源于其信披违规受到处罚。
2019年11月25日,风华高科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其具体违法事实为: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6192万元,占风华高科 2016 年年报的比例为 33.05%。
自此,投资者索赔序幕被正式被拉开。
【中登提示】
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而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使得广大投资者损失巨大,上市公司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索赔基础材料】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报名,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铭沣诉讼团队办理索赔事宜,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相关证券:风华高科(000636)
(来源: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