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同有科技:公司章程
2020年9月9日 11:03:2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1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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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公司章程
公告日期:2020-09-0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二〇二〇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第三章 股份...... 2第一节 股份发行...... 2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第三节 股份转让...... 5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第一节 股东...... 6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第五章 董事会...... 26第一节 董事...... 26第二节 独立董事...... 33第三节 董事会...... 39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7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9第七章 监事会...... 53第一节 监事...... 53第二节 监事会...... 54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6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56第二节 内部审计...... 60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61第九章 通知...... 62第一节 通知...... 62第二节 公告...... 63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63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63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64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66第十二章 附则...... 66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原北京同有飞骥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2 年 3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TOYOUFEIJI ELECTRONICS CO.,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1 至 4 层 101,邮政编码:10009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9,871,23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诚信、求实、合作、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技术立足、服务为本”的经营理念,发挥专业优势,专注存储领域,专心数据安全,成为中国数据存储及数据安全行业的领导者。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数据存储产品、数据管理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设计、集成、安装、调试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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