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科技)迦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9月9日 9:51:4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8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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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0-09-09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事宜,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王虎根 胡柏升 陈智敏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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