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山推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2020年12月16日 11:23:35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59人次
问
山推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20-12-16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2020 年 12 月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10-11 层 邮政编码:200120Level 10 & 11, Two IFC, No. 8 CenturyAvenue, Pudong NewArea, Shanghai 200120, PRC电话/Tel:(8621) 6061 3666 传真/Fax:(8621) 6061 3555网址:www.zhonglun.com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致: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推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本所”)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由本所经办律师(“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山推股份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验证。
同时,本所律师还审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信息、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山推股份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山推股份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山推股份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意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山推股份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
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按 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召开,《山推工程机械股……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评论专区
*选填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相关文章:
168炒股学习网
一家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的网站!
我们相信客户至上,并真诚为您服务!祝您投资愉快!
商务合作微信QQ:765565686,联系人:陈经理
版权所有:168chaogu.com,粤ICP备14098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