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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

2022年9月29日  15:11:3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63人次
股友6c
发表于 金城医药(300233)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没有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
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股友回答
股友普通
2022年9月29日
金城是取得资格的呀?这个可以排出很多没资质的,腾出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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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普通
2022年9月29日
明明是利好啊
评论来自电脑端
股友普通
2022年9月29日
重大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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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小牛
2022年9月29日
个人理解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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