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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场(000301)
公告日期:2018-07-0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德恒01F20170404-09号致: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东方市场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东方市场委托,就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担任东方市场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首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发行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出具了德恒01F20170404-06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01F20170404-07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2018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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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基27065:
正式批文该下来了、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