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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远兴能源: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

2018年7月5日  9:08:5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46人次

网友提问:

远兴能源(000683)

公告日期:2018-07-03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711-1717室电话:(86-10)62800408传真:(86-10)62800411远兴能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天律师事务所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列含义:简 称 释 义远兴能源、公司、 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 指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限制性股票 指 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授予对象、激励对 指 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下属公象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一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

网友回复

寂寞的蚂蚱1:

利空,1.6成本,韭菜怎么和骗子玩?

寂寞的蚂蚱1:

已经清仓,希望你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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