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农产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0年5月)
2020年5月21日 12:29:3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21人次
问
农产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0年5月)
公告日期:2020-05-21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0 年 5 月 19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尚未公开是指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网站(巨潮资讯网)正式披露。
第六条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以下重大事项属于内幕信息:(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庆
潜台词:我要搞大动作!就像抓捕行动
前上缴通讯设备,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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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
保密协议,与信息透明是不是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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