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0-058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只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 2020 年首次执行该准则不存在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调整事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专项意见1、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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