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矿山开采设备租赁、维修及技术服务项目中,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孔祥忠独立董事:柴朝明独立董事:姚 颐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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