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9月29日  9:13:1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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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新宙邦(300037)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9-28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贺靖策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职业品德和知识技能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贺靖策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1、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黄瑶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瑶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戴奉祥、孟鸿、张晓凌2020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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