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2018]9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梅安森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收入金额8663.68万元,致使该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对梅安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