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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动魄的监管之年,互联网金融都遭遇了什么?

2016年12月22日  12:00:1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09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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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周假 Melody 东东


2016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这一年互联网金融监管形成了“中央统筹、行业自律、专项整治”三大行动体系。

以2015年7月18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起点,央行、银监会等各部委先后出台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监管办法;2016年3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前后,全国各省市也成立了数十家省市级互联网金融协会或细分行业协会。2016年4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一行三会根据监管分工出台了细分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各省市亦出台地区性整治方案。

这三大行动体系从监管政策、民间自律、专项突破三方面各自发力。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务院到地方金融办,形成了一个全国布局,深及各部委、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各细分领域的监管网络。

零壹财经梳理了2016年从中央到地方及互联网金融领域细分业态的监管政策、行业自律组织、政策和专项整治方案、行动。统观全年,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基本成型,合规潮流已经来临。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盘点

2016年01月23日政府部门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政法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借贷、网上理财等名义,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03月10日,央行条法司、科技司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

由央行条法司、科技司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逾40多家成员单位、行业研究机构及部分银行参与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

《征求意见稿》对信息披露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网贷机构不仅需将自身撮合的所有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披露,还需经过第三方事务所的审计,全面披露平台的运营数据等。

对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进行了单独的要求。其中,P2P平台详细披露公司信息、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等21项平台运营信息,同时还要对借款项目、借款人、借款机构的信息进行披露。

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

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上海市召开。原央行副行长李东荣任会长。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公约》等5项基础制度。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文件精神,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的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2016年3月30日,由央行、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2016年3月30日,由央行、银监会联合印发,要求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市场,积极构建消费金融组织体系、不断推进消费信贷管理的模式和产品创新。另外,加大对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最终不断优化消费金融的发展环境。要求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

2016年04月27日,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4月13日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该通知要求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防止学生陷入校园贷款陷阱,教育学生要梳理正确的消费观念,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通知提出四点要求:一、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二、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三、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四、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

2016年8月1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该指引最大的爆点是此前业内“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P2P联合提供资金存管的模式或被叫停,因为其规定“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对银行来说,尽管该文件对其进一步松绑,明确表示其不承担项目风险、平台虚假标的、伪造数据等风险,但是P2P资金存管仍是烫手山芋业务,如果对P2P投资人的风险教育不到位,平台跑路时还是会有投资人来堵银行的门。文件还提出了“存管人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2016年8月17日,七部门联合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不得提供首付贷

8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意见要求各地中介机构全面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此外,意见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网贷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并明确划定了借款人的借款上限。

“暂行管理办法”禁止行为由原征求意见稿的十二条增至十三条。其中“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再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为新增禁止行为。

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对网贷主管机构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行了分工,实行“双负责”原则,即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业务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网贷机构的监管。

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在中国发展近十年的网贷行业迎来监管时期。

2016年10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1-2016)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10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向各会员单位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1-2016)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信息披露标准》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项、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三方面。

二、各地区监管政策与自律组织盘点

北京地区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与行业自律

1月8日: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级下架所有跟民间融资相关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P2P、理财广告等等。如果平台不希望下架的,需要征得区以上级别金融办的同意。不过,在央视等国家级媒体上的P2P广告,不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管辖范围之内。

1月底,北京市政府在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加大互联网金融安全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平台,提高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能力。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扩大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服务市场份额,稳妥推进个人对个人(P2P)小额借贷交易。鼓励众筹业务发展,打造股权众筹中心。

3月9日:摸底涉嫌高杠杆房贷情况。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在摸底涉嫌高杠杆房贷情况,目前通过监测预警平台查控风险,受监管风暴影响,部分类似首付贷产品已经停止。

3月30日,北京市金融局制定了《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最高可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5月底,北京工商局等11部门出台了《关于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在显著处标明“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的风险提示语。

行业自律组织:北京市网贷协会

成立于2014年12月16日,协会由网贷机构以及相关行业机构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专业行业协会,宜信公司当选会长单位,网信理财、翼龙贷当选常务副会长单位,有利网、积木盒子、91旺财、银客网4家机构当选副会长单位,易宝支付当选监事长单位,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郭大刚当选秘书长。

2月27日,成立合规风控联盟,并发布七条自律宣言: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绝不触碰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2.深入学习和践行行业监管办法,主动接受监管,坦诚接受监督;3.坚决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管理办法》的12项禁止行为,严格遵守监管办法,严格落实产品登记、信息披露和资金存管;4.推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领域的行业自律与创新,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5.建立合规管理机制,打造合规团队,培育合规文化,建立合规体系;6.建立成员联盟内外部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机制,推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的研究和探索,积极推动联盟内外的合规管理、风控管理的教育培训和技术交流;积极促进成员单位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的技术创新与合作;7.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维护行业声誉,与监管机构加强沟通,构建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网络借贷行业合规风控体系。

3月23日,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系统"。"产品登记"一项,旨在通过对网贷平台的金融产品信息进行登记,完成产品信息登记及资金结算流水记录;信息披露方面,该系统参考了证券业信息披露原则,即披露依法需要公开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公司信息、产品信息、经营信息等。

3月31日,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起成立“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宣传与教育联盟”,并进行了首次培训交流。在会上,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布了《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宣传与教育联盟自律公约》。

4月18日,北京市网贷协会正式清理首付贷业务。

6月18日,协会发布通知称,按照北京市“1+3+N”自律管理模式,网贷协会要把全部网贷企业纳入自律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上海地区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与行业自律

据媒体报道,从2016年1月4日起,上海市工商局暂停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注册。4月5日,上海发布的《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暂停注册的公司范围从“互联网金融”扩大到整个“投资类”公司。

6月7日,上海银监局向上海所有P2P平台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主要包含基本情况表和业务情况表两大类,共计几十项调查内容。自此上海监管机构针对上海P2P网络平台摸底排查大幕正式拉开。

9月23日,上海市银行业监管局发布《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准入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不得与未在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而通过互联网提供中介服务的房地产中介开展业务合作。

自律组织: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于2015年8月6日在上海正式成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任协会首任会长。

2015年8月6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了《上海个体网络借贷行业(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指引》要求网贷企业包括网贷企业主体信息(占比20%)、产品信息(占比10%)、业务信息(占比40%)、财务信息(占比10%)、其他信息(占比20%,包括如客户资金存、托管情况;信息系统情况)等。

3月15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会议上宣布今年将重点加强风险防范。这些举措包括将加强对会员的走访,建立较为完善的巡查机制。协会将采用监督、走访等多种形式,重点巡查人员、资金、安全等各方面,主要包括重要岗位人员调整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信用风险防控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建设情况;自有资金、客户资金管理情况等。

5月18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正式向协会内企业下发通知,要求协会217家会员中的87家平台机构5月26日前报送除平台现已经披露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总共49项信息,此举意味着。此前发布的《上海个体网络借贷(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开始实行。

7月12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组织近50名网贷会员单位高管走进上海市青浦监狱,参加“打非教育”活动。

8月4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召集了涉及校园网贷业务的10家会员单位举行座谈会。这10家平台为名校贷、U族、随你花、星星钱袋、么么贷分期、牛呗、潮贷、任我花、现金巴士、益倍嘉金融。并呼吁各平台应自觉遵守“五要五不”共10条规则。

五要:履行告知义务、明示借款风险;严审身份信息、核实偿债能力;确保线上签约、做好合同存证;坚持合理利率、加强信息披露;践行社会责任、帮扶真实需求。

五不:虚假宣传;线下签约;非法中介;超高费率;暴力催收。

广东地区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与行业自律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省级):2014年5月18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举行揭牌仪式并宣布正式成立,广州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协会会长单位。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市级):成立于2015年4月10日,由广州地区及其它发达城市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市级):于2015年7月30日成立,代表会员单位为平安集团、招商银行、微众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财付通、合拍在线、红岭创投、投哪网、金斧子、众投邦、大家投、钱爸爸、海钜信达等。

4月20日,广州金融业协会、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3家行业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停止开展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业务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全面停止广州地区的首付贷、众筹购房等金融业务。

5月9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了《关于深圳市房地产众筹整改结果通报》,根据通报,深圳地区涉及房地产众筹业务的9家机构中,7家已经停止了上新项目,不过有的平台的存量项目还未下线,也有的平台转战微信平台继续开展业务。

8月29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举办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管走进监狱进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将组织深圳各互金平台高管去参观深圳监狱,参训人员为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各会员单位高管”,受训时间为9月13日。目前确定参加的已有数十家。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8月30日发布《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提出了九项规定,包括必须审查借款用途,除助学贷款贷款和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外,不得发放其他用途的贷款;借款人如未成年,需要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和面签,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学生贷款也必须第二还款来源书面同意;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严禁非法催收。

深圳市互金协会要求区域内相关企业对存量业务三个月内整改完毕。

9月初,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向各个成员单位发放《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在通知中,广州互金协会提出了校园贷的“八不得”规定。

(一)、不得放松对借款学生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审核;(二)、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三)、不得向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提供借贷撮合服务;(四)、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活动;(五)、不得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六)、不得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学校开展推销或代理活动;(七)、不得泄露和非法买卖借款学生的资料和交易信息;(八)、不得开展违规违法的催收行为。

11月1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首付贷”、“众筹炒房”等违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通知》,明确表示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市场违规行为,要求各企业必须全面停止各类违规房地产金融业务,立即自查自纠。

11月29日,深圳市金融办正在对现有网贷平台进行整改和规范。对网贷平台进行分类评级,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平台进入黑名单,其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将终身不得进入金融及互联网金融行业。

重庆市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行动和行业自律

2015年12月30日,重庆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签发日期为12月25日。这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首个地方金融办出台的P2P网贷监管办法。

2016年6月底,重庆市政府公布《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去杠杆防风险专项方案的通知》,对重庆辖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业态去杠杆进行细化落实。为严格要素市场机构和业务审批,《通知》要求严格实施“五个不准”,即不准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不准高息揽储,不准无固定对象的乱集资,不准违规建立“资金池”,不准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或业务。

7月28日,重庆市政府其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素市场不得开设网贷公司或相关业务。

8月15日,重庆市金融办、市教委、重庆银监局联合发文,为金融机构、高校列出8项负面清单,规范校园网贷行为

11月1日,重庆市金融办下发了《关于调整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监管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网络小贷公司的业务开展方式,以及小贷公司也网贷平台直接和业务合作界限。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行动和行业自律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省级):2014年12月16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协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网络借贷平台(P2P)专业委员会、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委员会、融合创新专业委员会、学术研究会员单位。

4月17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会员单位中网贷平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应对所发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类别、业务模式进行事前备案。

安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行动和行业自律

2016年11月9日,安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首批会员单位共72家,首次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了协会章程、自律公约、倡议书、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等协会基础制度办法,并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监事。

山西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行动和行业自律

11月29日,山西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太原召开,首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山西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公约》等4项基础制度。会员单位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消费金融、征信服务、融资担保、小额信贷、金融信息服务以及互联网支付、投资、借贷等多种业态机构。

山东省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行动和行业自律

2016年7月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正式施行,开创了省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先河。早前2013年底,山东省已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已全部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同时建立完善了事前审核、年度审查、分类评级等监管制度,并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协调配合,初步构建了上下协调、完整覆盖的区域金融监管局面。

山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5年1月底成立,全省41家P2P平台加入协会,共同签署了《山东省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

三、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

2016年4月14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后。国务院于10月13日正式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系列配套方案,与此同时,一行三会根据监管分工出台了细分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覆盖了支付、资管、P2P、互联网保险和股权众筹。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政府牵头实施的清理整顿和督导评估工作须于11月底前完成。

这一系列由国务院和各部委主导出台的专项整治方案,先后出台了七部:

国务院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银监会等15部委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银监会等15部委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央行等17部门发布《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总局发布《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在4月14日互金专项整治方案出台后,各地方政策陆续出台由地方政府主导的互金整治方案,包括:

5月14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5月26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5月30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6月2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6月8日上海证监局印发《关于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6月20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金融去杠杆防风险专项方案》
……


除省政府发布的互金专项整治方案外,各市、区监管部门的印发的相关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也值得关注:

4月《杭州市网络借贷机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出台
6月,宁波市启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
6月20日,襄阳市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6月29日,郑州市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


从中央到省政府到地方市场、区政府,此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力度和规模空前。总体来看,此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具有12大要点。

1.明确央行的领导地位,统筹全局。

2.各部委牵头,覆盖6大细分行业或领域。由一行三会根据监管分工出台了细分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覆盖了支付、资管、P2P、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和互金广告。

3.采取穿透式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4.多部门协作,打造互金整治天网,强调公安介入的重要性。仅北京市整治工作就多达22个协作部门。

5.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方案提出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

6.互联网金融不得搞补贴战,收益过高要查。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7.规范公司注册名称。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金融”、“理财”、“网贷”、“支付”等字样。如出现上述字样,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8.严格准入管理。明确提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9.规范互金企业广告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10.同一集团在取得了多项业务资质的情况下,要规范关联交易。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11.重点监管房地产金融。在提及P2P借贷和股权众筹整治时,将房地产金融单列出来,明确要求没有资质不能干。对首付贷下达禁令。

12.明确各时间线,2017年1月底前完成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2017年3月底前完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

2016年12月9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工作推进总体势头良好。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已基本摸清,互联网金融风险整体水平正逐步下降,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

整体看来,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力的一年,监管政策、行动、自律体系已建成,为2017年及之后未来几年互联网金融合规和发展定下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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