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提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融资等九大要点:
1、传统金融升级: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依托互联网,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
2、金融机构开展网络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
3、股权众筹明确“公开、小额”: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4、电子商务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
5、明确资金存管只能在银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6、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
7、鼓励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8、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9、明确监管责任: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二、意见明确划分“一行三会”监管职责:
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央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
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
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
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
三、意见提出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六大措施:
1、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2、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3、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4、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5、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6、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四、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八大要求:
1、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2、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3、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消费者教育、合同条款、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5、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相关部门将制定技术安全标准并加强监管。
6、要求从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不得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
7、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协会要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从业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树立诚信规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正面形象。
8、规定了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的内容。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
五、业内人士解读指导意见:终于来了
好贷网创始人兼总裁李明顺:有一种“终于来了”的喜悦感。这次网络借贷做了新的定义,分别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这明确了P2P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也规定了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强调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而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此次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全行业监管做出了框架式规定,与此前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思路高度一致,是一个鼓励创新、适度监管、强调自律的较为“宽松”的政策。该政策将极大地推进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网贷快速走上正轨,政策靴子落地,互联网金融再也不是监管空白。
拍拍贷CEO张俊:如果银监会监管细则的出台,一定会出现行业的倒闭潮流,因为银监会的监管细则是很严厉的。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此次为监管框架性指导意见,将有效推动所有行业从业者的自律和规范性。而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行业将会面临大的洗牌,很多小平台,不规范运作的平台将会关停、倒闭。等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行业将有很多公司倒闭,我判断会有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
91金融董事长许泽玮认为,意见出台对行业有三个意义,第一,给行业界定了基本的路径和基础的发展方向,也有了一个基础的规范;第二,各部门的监管细则出台才会对行业形成实质的影响;第三,会让行业发展更加规范。
积木盒子创始人、CEO董骏表示:《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级别的支持与鼓励。从实务方面,对于当前逐渐成型的几类创新模式如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等提出了务实的指导,体现了监管对于行业调研做足了功课。并且在资金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角度明确了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
银客网副总裁李飞:互联网金融是中国信息化浪潮对传统金融的改革推进,满足历史发展需要,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相匹配,从指导意见中可以看出,国家从法规上正式确认了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地位,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及细分领域的发展给出了关键性指导方向,这将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更加快速的发展,目标更加明确,关键性业务也有了明确定义与要求。李飞指出,互联网金融具备金融与互联网双重属性,《指导意见》的出台与预期相差不大,即保留了对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包容空间,又在红线上做了明确要求,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指导意见》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是一个好的开始,如何深入贯彻指导意见,还需要很多细节工作的推进。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三个亮点值得关注。第一个亮点,就是对于出借人的界定。因为原来一般认为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但是,这里面用的是“个体”的概念,所以说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这条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第二个,在答记者问部分的第二条中,对于资金的存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存管。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第三个,在答记者问部分的第三条中,对于资金的监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托管。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六、互联网金融掘金:四类概念股受益
国泰君安最新研报称称,互联网金融业绩已经开始兑现,上半年交出靓丽成绩单。从整体业绩表现来看,国泰君安梳理了已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的22家互联网金融概念公司,其中净利润增速超过5倍的公司数占比达13.6%,净利润增速超过1倍的公司数占比达31.8%。
龙头领衔,或有望引领互联网金融板块反弹。互联网金融趋势长期向好,我们判断, 东方财富作为互联网金融龙头公司,超出市场预期的中报业绩,或有望引领互联网金融板块反弹。维持互联网金融行业增持评级,推荐东方财富、 金证股份、 中科金财、 同花顺、 博彦科技等。
方正证券认为互联网跨界的特性带来了金融资产流转原有模式的升级以及存量的变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应用正在突破传统金融资产流转过程中的平台割裂、渠道割裂的局面,带来了巨大的成长空间。
四大互联网金融概念股:
1、P2P概念股:熊猫烟花、 绵世股份、世联地产、 万好万家、 腾邦国际等。
2、第三方支付概念股:新大陆、 南天信息、 苏宁云商、 证通电子、 恒宝股份等。
3、互联网金融平台概念股:用友软件、 内蒙君正、 上海钢联、 生意宝、 焦点科技、东方财富、同花顺、 赢时胜、 欧浦钢网、 汇金股份、 小商品城、、 三六五网等。
4、征信: 银之杰、 飞利信、 三联虹普、 广联达、 安硕信息、 东方国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