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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24日  9:57:3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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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中环股份(002129)
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7-24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二、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我们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11,091.00 万元。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张波 周红 毕晓方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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