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美都)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2020年8月15日 10:23:5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4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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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4
1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 2020〕 0098 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当事人:陈保印,时任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旭涛,时任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11 月 14 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MD America Energy .LLC(以下简称 MDAE)与境外贷款机构签署了《贷款合同》,合同金额 1.3 亿美元,期限 5 年,并签署了《质押协议》,将 MDAE 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作为担保。
MDAE总资产账面价值 78.6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末总资产的 45.3%,属于公司重要子公司。
但公司未通过临时公告披露该重要子公司全部资产和股权的质押情况,仅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 2018 年年报中,披露了 MDAE 为其借款进行的财产质押担保,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9 年 12 月 20 日, MDAE 与前述贷款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MDAE 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当日或之前,提前偿还 3,000 万美元的贷款,若无法按时偿还,则贷款人可根据《贷款合同》及《质押协议》约定行使相应权利。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MDAE 未能偿还上述贷2款。
2020 年 4 月 2 日,贷款人向公司时任董事长闻掌华等 MDAE 主要董事成员发出违约通知,告知其已构成违约,贷款人将根据《 质押协议》的约定,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公司迟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签订补充协议、贷款逾期及收到违约通知等相关进展。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基于前述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 MDAE以其全部股权及资产为自身贷款融资担保事项及贷款逾期造成的风险事项,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55 号) 。
此外, 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公司先后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 5 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42,68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公司未在担保发生时及时披露相应的临时公告,直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才予以披露。
综上, 公司未披露全资子公司股权及资产质押及贷款逾期情况,多次未及时披露为子公司担保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 第 7.7 条、 第 9.11 条、第11.12.5 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以及公司其他违规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公司时任总经理陈保印(任期 2019 年 3 月 28 日至 2020 年 6 月22 日)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旭涛(任期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3负有责任。
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陈保印、时任董事会秘书沈旭涛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引以为戒,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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