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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9月1日  11:57:5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1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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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经纬辉开(300120)
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0-09-01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理由充分合理,是从公司自身利益考量,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此次交易的背景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交易双方协商价格为交易定价参考依据,与关联人陈建波先生控制的企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南昌曲易持有诺思 22%股权定价一致,定价公平、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交易以市场化为原则,定价以交易对方取得资金成本加成一定利润为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融资年化利率不超过 8%(含 8%),按实际借款到账日起算利息,此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2020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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