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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药业)常山药业: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0年9月9日  8:35:42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27人次
股友资讯
发表于 常山药业(300255)
常山药业: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9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20-48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35、2020-39)。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根据回购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3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7.83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9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3,955,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9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12,662,928 股。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53,165,732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9 月 8 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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