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9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1.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自有办公楼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1.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权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军董华 李兰明2020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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